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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 - 09 - 1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二、第一条所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的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如有更新,从其规定。三、第一条所称工业母机企业是指生产销售符合本公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产品的企业,具...
    • 发布时间: 2023 - 09 - 01
      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及各部门不断加大宏观政策支持力度,延续、优化一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研究出台一批针对性强的新措施,积极谋划一批储备政策,着力系统打出一套税费政策组合拳,实打实支持企业纾困发展。一、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1、在优化、完善的基础上,将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到期税费优惠政策统一延续到2027年底,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等。2、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多方面进一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并已经下达有关预算。推动中...
    • 发布时间: 2023 - 07 - 04
      国家税务局长王军指出:启动实施金税工程四期建设,持续拓展税收大数据资源,深入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数据有机贯通。金税四期工程将 “非税”业务也被纳入其中,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结合金四系统上线后监管的数据,企业自查信息如下:1、商贸公司进、销严重背离,如大量购进手机、销售的却是钢材;2、企业长期存在增值税留抵异常现象;3、企业增值税税负异常偏低,尤其是源头对接散户收货的钢铁等大宗商品生产企业,异常的增值税税负将使税务机关对企业原料购进产生质疑,若发票取得存在模式上的不合规,则极易引发被查出虚开风险;4、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异常;5、公司常年亏损,导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偏低;6、公司自开业以来长期零申报;7、公司大量存在现金交易,而不是通过对公账户交易;8、企业的往来账户挂账过大、账龄超过1年以上;9、企业存货过大,是否存在账实不符导致个人或者现金收款未及时存入对公账户,存在坐支情形未确认收入,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未及时做处理等情形导致企业存货账实不符;10、企业大量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1、企业存在大量无清单的办公品增值税发票;12、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与附加税费金额比对异常;13、企业连续三年以上盈利但从来不向股东分红;14、企业存在大量发票抬头为个人的不正常费用;1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数据和报送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不一致异常;1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填写负数异常;17、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销售额与增值税开票系统销售额不一致预警;18、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异常;19、无简易征收备案但有简易计税销售额的预警风险;20、开票项目与实际经营范围严重不符异常;2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异常;22、公司只有销项但是从来没有进项,出现异...
    • 发布时间: 2023 - 03 - 10
      转自:中国税务
    • 发布时间: 2023 - 03 - 10
      “在创新引领发展的道路中我们深刻体会到:要实现光伏产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集聚力量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把能源发展的主动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今年全国两会,他就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进行了建言。据高纪凡介绍,历经20年发展,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以及度电成本的快速下降,中国光伏已成为当下能源变革的重要力量,是全球公认的世界光伏产业领跑者,产业化技术已处于全球领先水平。然而,在原创性技术储备和新型前沿电池技术方面还有待提升,如在光电新材料、新结构的科学规律研究与探索,原创性新一代光伏发电器件和关键装备等。应如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高纪凡表示,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未就研发活动类别进行区分,制约了企业在长期基础研究投入的积极性。为此,他建议制定基础研究投入专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原创性和引领性技术研究。具体而言,高纪凡建议推动制定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给予政策引导,对在企业内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给予专项政策补贴,以鼓励科研人员加强对基础研究重视度,提高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的积极性,推动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此外,高纪凡还建议给予建有国家级科研平台企业的稳定财政支持,发挥创新引领和支撑作用,建议强化科技领军企业主体支撑作用,构建生态型产业联合创新模式。转自《新京报》